南京一市民起诉“开市客”胜诉 法院判决恢复会员资格并补足96天有效期
2026/1/30
1月27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李先生处获悉,其诉开市客南京公司一案经江宁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判决认定开市客(南京)商业有限公司(简称“开市客南京公司”)单方取消消费者李先生会员资格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其继续履行会员合同,为其补足96天的会员有效期。
办会员后多次购物索赔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24年5月10日在江宁一停车场由“开市客”开展打折促销办理会员卡活动中,付费199元办理了原价299元的会员卡,有效期从2024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2025年2月20日,开市客南京公司电话告知李先生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退还199元年费。随后,李先生以开市客南京公司单方取消其会员资格构成违约,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作为被告的开市客南京公司、开市客中国公司共同辩称,原告李先生在开市客南京公司南京卖场开设后,在其办理会员一年不到的时间里面累计23次购物,每次购物后向卖场提出退一赔十或退一赔三的要求,及向相关部门投诉及索要行政奖励,累计提出诉求28万元。一开始发生的零星一至两次投诉开市客南京公司对原告的背景情况及其日常消费的购物行为并不清楚,本着息事宁人、最大善意保护会员的态度,给过原告补偿。
但后来原告的购物行为从金额、频次和诉求上都体现出职业打假人的特征。在这个背景情况下,开市客中国公司查询了原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诉讼文书记录,查到原告以本人名义自2017年开始到2024年,有与南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奖励的纠纷,有与全国多家超市大量提出退一赔十的诉讼请求,有的是买卖合同纠纷,有的是网络产品购物纠纷,大部分的诉请都是退一赔十,一部分获得支持,大部分都是被驳回诉请。因此认为原告不是普通消费者,不是一个善意的会员。
此外,“开市客”发现李先生在自媒体上将举报页面通过贴图形式曝光,文字上指责被告,因此有理由认为其并非一个诚信善意的开市客会员,违反了会员规则与条款的相关规定,“开市客”有权取消原告的会员资格。
双方就“格式条款”展开争辩
记者从李先生的民事起诉状中看到,他罗列了10例开市客南京公司多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进行投诉举报。
如2024年9月3日,李先生投诉举报开市客南京公司销售的某品牌柠檬酵素饮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最终对方要求供货商向其进行了赔偿;2024年9月24日,李先生投诉举报该公司销售的NERDY衣服价格欺诈,最终被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违法,但免于处罚;2024年11月20日,李先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该公司销售的CAPETA甜白酒无中文标识,最后按照退一赔十进行处理……2025年2月12日,李先生举报该公司销售的葡萄酒违反食品安全法、草莓违反《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的科克兰饼干价格欺诈,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违法行为存在,责令改正,对价格欺诈行为罚款2000元……
在庭审中,双方就会员合同的性质及格式条款的效力展开激烈辩论。“开市客”方面辩称,李先生的行为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公司有权依据合同单方取消其会员资格。
李先生则提出,在《会员规则与条款》中“开市客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消费者进入卖场”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直接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且其未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提示,因此该条款应不具备法律效力。
法院:须补足会员使用期限
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李先生向被告开市客南京公司支付价款,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开市客会员资格,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均应按约履行各自义务。开市客南京公司在未与李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取消其会员资格,系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被告辩称李先生违反了会员规则与条款的相关规定,在开市客南京公司卖场多次购物后产生纠纷,且与部分商家及政府部门有过多次诉讼行为。法院认为,李先生的上述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其部分索赔案件亦得到法院支持,其通过调解、投诉、诉讼的行为获得赔偿或补偿不能认定为“盈利或非法获利”,其在多次购物后索赔的行为,亦不能认定为“不符合公平原则或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
关于被告的会员规章与条款规定,法院认为,该条款直接排除了李先生的主要权利,但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故开市客南京公司无权依据该条款取消其会员资格。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开市客南京公司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足李先生的会员使用期限96天,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负担。
本报记者 梅建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