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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北报

2025年06月13日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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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登记古画? 新区法院对虚假诉讼重罚10万元

2025/6/13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个人立身之本,也是诉讼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近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不仅没有因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按撤诉处理,而且对原告顶格罚款10万元,彰显司法对虚假诉讼的“零容忍”态度。

原告王某向法院诉称,其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美术作品《古人拜月仪式WDS》的作品登记证书,为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某平台编辑部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除了吃月饼,中秋节原来还这么好玩》一文中,未经授权使用了该作品,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被告编辑部辩称,其发布的文章中确实有该图片,但该图片实为清代画家丁观鹏的作品,王某并非著作权人。

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网站“雅昌艺术网”2013年拍卖的画作“丁观鹏(款)拜月图 镜心”与王某主张权利的作品一致,该拍卖品上有“臣丁观鹏恭绘”题识及钤印,正上方有藏印“乾隆御览之宝”。相关文章也载明丁观鹏为清代宫廷画家,涉案作品为其创作。根据涉案作品上的丁观鹏署名、相关网站的在先拍卖时间以及本案其他证据,可以认定该美术作品为清代画家丁观鹏创作,而非王某独立创作完成。王某冒充作者身份将清代画家丁观鹏的美术作品登记于自己名下,其通过虚假登记骗取的作品登记证书不具有合法性。经传票传唤,原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新区法院认为王某提供虚假证据、捏造案件事实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严重干扰司法秩序。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提高违法成本,压缩虚假诉讼的生存空间,新区法院未将本案按撤诉处理,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顶格对王某作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其罚款100000元。承办法官对原告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王某承认错误,及时缴纳了罚款,并具结悔过。

据新区法官介绍,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作品登记机关在进行作品登记时,不作实质审查,对于作品属性、创作时间等事项,均系自愿登记。作品登记并非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仅是判断登记人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据。因此,当他人提供相反证据(如作品底稿或原件、在先发表证据等)时,法院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准确地认定权利归属。本案中,原告明知涉案作品为他人创作,仍伪造登记证书、虚构侵权事实提起诉讼,企图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行为。故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并按照其虚假诉讼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诚信诉讼绝非空洞的口号,而是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原则。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当事人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诉讼,任何企图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邵静娟 秦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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