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查询
按日期搜索
12 2014
 
 
 
 

新江北报

2023年03月14日
江北聚焦
上一版 下一版

10+12+10+7 新区重磅推出促进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金融产业、会展业发展措施

2023/3/14

集成电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规(2023〕2号)《南京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宁政发(2022〕101号)等重大政策措施,聚焦落实国家战略,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持续建设“芯片之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产品开发和研制,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创新攻关研发费用补助,同一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2.支持EDA软件购买。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进行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每家企业或平台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3.给予企业流片支持。加强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支持,对于进行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首轮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28nm的,按照每家企业年度最高30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差。

4.给予企业测试验证支持。对晶圆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兼容性测试(含中测、成测)、失效分析、封装验证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20%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0万元。

5.鼓励加大固定资产投入。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年度购买核心设备(单一设备原值2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最高2000万元。

6.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类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含平台类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以上所有奖励执行晋档奖励补差。

7.鼓励申报重大专项或资质。鼓励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计划和重点研发计划,根据国拨资金到位进度,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成功申报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根据国拨资金到位进度,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备案、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和“中国芯”优秀产品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产业上下游联动发展。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使用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首次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上述产品,且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年度已支付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集成电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助50万元。

9.给予企业融资支持。对五年内且前三轮融资中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增资达到 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7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新区经济页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本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本政策措施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生物医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南京市《关于促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促进江北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显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形响力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及创新项目落户。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平台,对新批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按国家或省级拨付到账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省、市、新区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额)。知名临床专家、科学家、教授或已有成功创业经历者创立的对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科技型创新企业落户,经评估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

2.支持创新药物研发。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新区进行转化、制造与销售的创新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对Ⅰ类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取得临床批件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按各阶段实际临床研究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

3.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对自主研发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在新区进行转化、制造与销售的,按照投入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自主研发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完成临床试验提交产品注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支持生物医药产品委托生产。对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将研发药品或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委托非关联的新区内其他生物医药企业生产的,每年按照经认定的上年度实际发生委托生产服务金额(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5%的比例对委托方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资源供给。鼓励新区内医疗机构布局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新区内已取得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增加用于临床研究的床位数量,提高占医院编制床位总数比例。新区内医疗机构申报临床试验资质,每新增1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专业学科,予以50万元奖励。对医疗机构承担的新区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完成项目备案并有效开展的,给予承担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6.支持生物医药领域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的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按照项目总投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10%~3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等,含设备、GMP标准厂房装修等)达6000万元以上的新药产业化项目和30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7.支持生物医药投资基金及管理公司集聚。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天使基金,对经认定的投资机构投资的新区生物医药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进行跟投,单个项目跟投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巿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带动生物医药创新项目总部(研发、产业化融资及未来上市主体)落户新区的,经认定后,按照对该项目到账投资(含已投,不含约定返投)总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生物医药企业融资上市。对入驻新区五年内且前三轮融资中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增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一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上市计划和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创始股东因股权转让或股改产生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视情形给予一定奖励。企业上市后,除了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外,对创始股东在股票解禁期满后3年内进行股票转让产生经济贡献达1000万元的,视情形给予一定奖励。

9.支持国家医保申报及首台{套) 应用示范。支持新区创新产品申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推动创新产品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申报挂网,纳入省、市采购目录。对医疗机构采购首次进入医保目录的创新产品,按实际首采金额的3%给予资助;对医疗机构首采企业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装备(经江苏省级及以上认定),按当年该产品单台(套)交易金额的5%给予资助。上述单个医疗机构每年资助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支持高层次人才集聚。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新药研发和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类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新区经济贡献给予用人单位九成奖补,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11.支持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使用新区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服务和实验动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支持专业会议活动举办。对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化的生物医药产业展会峰会、论坛、学术交流等活动落户新区的,经批准同意后,按不超过总支出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予以资助,单场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本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金融产业

为加快引进和培育金融业机构,推进扬子江新金融中心建设,制定本措施:

1.鼓励新设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专营机构、区域总部或一、二级分支机构,提升金融资源供给能级。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按其落户奖励标准的5%予以搬迁费用补助。对专业子公司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落户奖励,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奖励,区域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二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保险公司的全国性互联网业务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

2.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型金融机构以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丰富金融资源供给体系。对依法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基金销售、保险代理保险经纪、财富管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创新型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经批准设立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金融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社团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开办补助,对经认定的律所、会所、评估等金融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

3.集聚金融科技企业,推动金融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对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应的协会、附属机构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持牌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子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5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地方科技金融相关技术或应用标准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主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金融科技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功能性机构给予最高每年200万元、累计500万元奖励,

4.集聚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打造资本高地。以合伙制、公司制形式新设立或迁入的基金(不含母基金),分期给予最高1500万元奖励。对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的,按投资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对基金并购标的迁入江北新区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备案管理规模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5.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增量给予奖励,单个银行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对申请挂牌的绿色银行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绿色担保业务的季度平均余额给予最高2%的风险补偿。对按照纳入“新创融·绿票惠”管理流程开展绿色承兑及贴现业务、以及获得人民银行绿色再贴现业务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6.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推动选本跨境双向流动。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推动资本跨境双向流动,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对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出具推荐函参与会商并优先考虑出资。推进金融科技跨境创新测试工作,支持一批具有跨境特色的创新应用在新区开展试点,提升跨境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在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交易等领域搭建线上化平台。

7.办公用房扶持。对新引进的适用本政策的机构在新区自行购置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给予最高3000万元,装修费用补贴给予最高100万元。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五年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

8.发展质效奖励。经认定的金融业机构,自机构落户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前两年按其地方发展质效80%的额度给予奖励,后三年按40%的额度给予奖励。新引进的金融业相关机构,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给予最高10名个人地方发展质效100%奖励。对从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引进并在江北新区注册的会员企业对地方发展质效中提取10%奖励交易平台。

9.金融创新奖励。设置江北新区(自贸区)金融创新奖,主要奖励以提高金融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保障金融运行安全、服务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发展等为主要特征的金融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优秀金融创新项目。根据金融创新的影响力和贡献度,每个申报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10.金融招商奖励。对引进重大、优质金融类项目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招商奖励。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京江北新区加快建设扬子江新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意见》(宁新区委发[2021〕11号)同时废止。如本政策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程序由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会展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会展业对产业发展、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促进新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1.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对在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会展企业,年度主营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主营收入较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汇聚国内外高端会议。对由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民营经济百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专业会议,会期不少于2天且不少于200间夜,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每增加100间夜补贴10万元,每届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新区主导产业的全国性高端会议扶持金额上浮10%。对与新区会展场馆运营机构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最后一年额外给予20万元奖励。

3.汇聚国内外高端会展。充分发挥会展业“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围绕新区产业布局,重点培育一批产业契合度高、标识度强的专业展会,加大力度培育符合新区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对在新区专业会展场馆里举办的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会项目,给予10万资金补贴,展览总面积每增加2500平方米,补贴金额相应增加5万元。

4.支持会展业国际化发展。推进会展行业与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机构的合作,探索开展联合办展、展会资源对接等活动,积极招引高级别国际会议在新区举办。对在新区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区注册的企业在新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认证之后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会展业数字化发展。培育会展新业态,发展智慧会展、云展览等新业态。营造会展新场景,顺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推动“数字+会展+产业”多角度、多层次新场景加快发展。鼓励会展跨界融合发展,对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有效提升会展能级的展会技术平台和线上项目等,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和运维费用补助。

6.聚焦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总部、境内外专业组展机构及其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服务江北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以会展促招商,以招商促产业发展,鼓励会展与招商融合发展,促进主导产业发展。

7.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和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和各运行端点提升服务品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运转综合保障机制,对重点展会开通绿色服务保障通道,实现宣传推广、治安交管、消防应急、资金补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现场服务等各相关部门与会展展馆、企业、院校之间互联互通互动,资源信息合作共享。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上一条:没有了
下一条:没有了
分享到
分享文章分享

© 2022 新江北报
南京江风楚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2033743号-1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118.195.242.119/Content/weixinlogo.png
新江北报
http://njxjbb.com/content/2023-03/14/002243.html
新江北报电子版